2010年1月13日,北京检验检疫局为北京东方大源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出口到台湾的三批无纺布签发了3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以下简称:ECFA原产地证书)。这3批货物价值29.8万美元,通过该局签发的ECFA原产地证书,可以为公司节省进口关税约7500美元。
这3份原产地证书是北京检验检疫局签发的首批ECFA原产地证书。《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于2010年6月29日签署,其项下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使北京地区出口到台湾的产品能够享受该协议项下关税优惠待遇,北京检验检疫局于近期向相关企业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并加强内部培训,保证签证质量。
背景资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2010年6月29日,两岸领导人签订合作协议,基本内容涵盖海峡两岸之间的主要经济活动,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计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和经济合作等;根据ECFA规定,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应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应在框架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两岸通过协商,同意先拿出一部分产品率先降税或实现零关税,这就是早期收获,将在两年内分3步实现零关税。其中,大陆将对557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台湾也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根据框架协议及其优惠原产地规则,列入早收清单的产品,如果符合优惠原产地规则,并且领取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在进口时即可申请享受关税优惠。该项协议的实施必将推动两岸经济贸易的更快发展。